防爆起重电机设备及解决特殊问题的办法 为了给爆炸危险场所用设施提供经济的起重设备,新产品应尽量达到在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都能同样使用的目的。对防爆要求没有影响的零件,应有大的互换性。然后可通过对那些对防爆要求有影响的零件进行更换或重新设计,达到所要求的的防爆等级,使全套设备符合规程和由相应的贸易或专业协会发布的准则。制造厂经验的丰富程度将反映在设计结构中并影响设备的安全性。就现有标准考虑或如果试验机关同意,对防爆等级起重要作用的部件可能是型式试验合格证或认可材料中要研究的问题。根据造纸厂经验,对没有认可要求的,或能对检定合格的现有部件进行改型,以便于使用而不损害合格证有效性的设计结构,是特别重要的。防爆起重机的应用场合常常是特殊的,以致不能使用标准结构。经验表明,对于下列应用场合,必须部分地依靠现有标准进行改型:
a)低温
b)高温
c)码头船舶设施
d)海洋石油生产平台设施
e)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设备
f)爆炸物质储运场所用设备
g)2区场所用设施
h)具有不同结构特点的联合机械
改型的必要性取决两种危险物质之间的差别或两种环境之间的差别。本文不讨论那些按正常气体——空气混合物进行检验和批准的标准化起重设备的结构。
应对频繁使用的“起重设备”一词下明确定义,使人们能够了解现有部件的应用范围。通常,由冶金部门设计的起重吊车设备,它们包括带传动机构的移动式龙门起重机,带传动机构的横动绞车和安装在绞盘上的运转绞车,电动绳索绞车或链式绞车。
受防爆要求影响大的电气部件是三相鼠笼型制动电机、控制设备外壳、接线附件、控制开关和限位开关。滚筒式绞车需要采用所列零件即必要零件的大部分。起重设备的范围从起重能力为125公斤的比较简单的电动链式起重机,到每个滚筒起重能力为50吨的整套吊车系统。